一句話原則:寧可漏報,不可誤報。
當資料不足或無法判定時,我們選擇留白或加註,絕不編造看似精確的數字。這頁誠實列出我們知道的每一個限制,因為投資決策值得被認真對待。
一、資料來源與更新
- 來源司法院法拍屋公告系統(全台 22 縣市),僅擷取「拍賣中」的公告。
- 頻率每日自動更新一次;各項數字均以當日爬取為準。
- 完整性每縣市逐頁抓取至司法院官方回報總數為止,並於期末逐縣市對帳(官方公告筆數 vs 本站實得筆數),對帳異常時由內部監控告警並儘速修復。
- 顯名資料來源:內政部地政司,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(實價登錄)買賣季資料。此開放資料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(Open Government Data License)進行公眾釋出,使用者於遵守本條款各項規定之前提下,得利用之。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:https://data.gov.tw/license
- 行情內政部實價登錄開放資料,每季自動更新。窗口自適應:預設採最近四季(近一年)成交以保時效;某路段/行政區/地段在近一年成交不足門檻時,才回退近兩年(八季),此時比對說明會標「樣本取近兩年」。不為湊樣本而全站拉長窗口(熱區的近期行情比覆蓋率重要),兩年仍不足者一律不比對、不給薄樣本數字。
⚠ 本站為輔助工具,所有資訊以司法院官方公告為準,投標前務必至官方系統確認最新公告。
二、行情比對(折數/每坪)
怎麼算?
- 每坪底價 = 拍賣底價 ÷ 建物坪數;與實價登錄的建物單價同基準比較(此假設已用三千筆成交驗證,83% 相符)。
- 折數 = 每坪底價 ÷ 該區域每坪中位數 ×10。例:底價每坪等於行情六成 → 顯示「約 6 折」。
- 建物行情優先用路段中位數(同縣市+行政區+路名,至少 5 筆),不足時退回行政區中位數(至少 5 筆)。
- 建物折數按型態分流:透天比透天、公寓比公寓、華廈/大樓比華廈/大樓——透天的實價單價內含土地,與大樓混算會失真。同型態成交樣本不足時只列全類型行情供參考、不計折數;型態無法判定者亦同。
- 電梯語意:比對池沿用實價登錄官方定義——「無電梯公寓」=5樓含以下無電梯、「電梯大樓」=華廈(10層以下有電梯)+住宅大樓(11層以上)。法拍案型態由地址樓層推測:單元在 6 樓以上必為電梯建物;單元在 5 樓以下者可能是無電梯公寓、也可能是電梯大樓的低樓層戶,投標前請以現場、公告建物表的房屋層數或謄本確認。
- 土地行情按使用分區分流:農地、住宅用地、商業/工業用地、保育地各自計算中位數,不同分區不混算(農業區比農地價、不比建地價)。案件分區未知或混合多種分區時,不顯示均價、不硬給數字。
我們刻意設下的護欄
- 純建物(不含基地)一律不比對:實價登錄的每坪單價來自「房地(土地+建物)」交易、內含土地價值,而純建物案的底價買不到土地——分子無地、分母有地價,比出來的折數會嚴重偏低。2026-08-18 口徑排查發現此類案曾被誤標折數(中位僅 1.2 折)並流入「低於行情8折」篩選,已全面停止比對。實登「建物」單獨移轉全台每季僅約 400 筆,分到縣市×型態湊不到門檻,無可靠替代池,故誠實留白。
- 持分案不與完整產權比折數:改給「底價相當於全額換算 X 折」——那是把應有部分按完整產權市價換算的上界,持分實際市價一定更低。原因是持分案 84% 不點交(完整產權僅 32%;2026-08-18 全站 3,090 案快照),買方還得走分割訴訟才能實現價值,那段折價是風險溢酬而非便宜。故改以同類持分中位為基準供同儕比較——依點交與房地一體分組,樣本 ≥20 的分組才會附上(未達門檻時只給換算值、不給比較;此為會員版內容,打碼版不計算)。分組中位實測(2026-08-18 全站快照):不點交且房地一體 5.4 折(n=106)、點交且同案候選 10.6 折(n=40)——折價確實跟著「還要打多少官司」走。此段為當日快照的手寫數字,畫面上的同類中位則每日重算,兩者會隨市場漂移。
- 只有單一或全部持分的建物才算折數;土地、多筆混合案不硬算(基準不一致會失真)。
- 透天土地全為部分持分(2026-10-20):建物全部持分、但每一筆土地都只持分一部分時,算出「每坪建物分到的土地」,若不到同區(樣本不足時同縣市)一般透天成交的一半,就不算完整產權、不計折數——拿含完整土地的透天行情比,會顯得比實際便宜。連棟透天共用基地、分到的土地跟一般透天相當的,照常計算。
- 型態判斷不出不計折數(2026-10-20):沒有門牌、或寫「未編列門牌」的建物,判斷不出是透天還是大樓,只列全類型行情參考、不計折數;鄉間門牌(例如「東勢寮12號之3」)改看建物標的的門牌判斷型態。
- 分標土地參考(2026-08-18):多標別案的標別多為土地,過去分標比對只走建物路徑而全數留白。現在土地標別(土地全部持分、標別內無登記建物本體)會列出「每坪底價/同分區行情均價」——只給兩個數字、不計折數,與案件級土地比對同口徑(土地價格受臨路、地形、地目影響太大,段區中位數不足以支撐「幾折」的精確宣稱)。使用分區只有案件層級,故僅在全案分區都落在同一價格桶(農/住/商/工/保育)時才歸屬到標別;曾見同案同時含「住宅區、道路用地、保護區」,價值天差地遠,硬猜會標出離譜的假便宜,這類一律留白。
- 多標別「合併拍賣、分別出價」案(約佔 18%):底價欄以 ①②③ 逐標別列示各自的合計底價與保證金(單一數字會誤導——各標別可獨立投標);折數也按標別各自計算(該標別建物全部持分、標別內有土地、型態判斷得出才算;行情樣本未滿 10 筆的只寫「實價登錄樣本少(N 筆)」、不列折數,也不納入「低於行情8折」篩選);查封現況摘要依標別分段呈現。標別包含哪些標的,請以拍賣公告 PDF 為準。
- 折數僅在
3~10 折 顯示;超過 10 折(達到或高於市價)改標「高於市場均價」,低於 3 折多為面積含大片土地或資料雜訊,改標「每坪參考」。
- 折數後面一律寫出比對的實價登錄成交筆數(收起也看得到);未滿 10 筆只寫「實價登錄樣本少(N 筆)」、不列折數(展開案件看得到估算值與說明),也不納入「低於行情8折」篩選。持分的全額換算、多標別的分標折數、開標結果頁同一規則。
- 顏色一律中性:不用綠色表示便宜、不用紅色表示貴——折數只是起點,便宜通常有原因(2026-10-20 起)。
已知限制:行情為同型態中位數,但仍未區分屋齡與樓層,折數為概估,請搭配比對筆數與現場判斷。
最大的已知偏差:折數沒有考慮屋齡
法院公告的原始資料完全沒有屋齡欄位(我們掃過全部公告,載明「建築完成」日期的不到 1%),因此本站的行情比對無法按屋齡分流——比對池是該區同型態的所有屋齡成交案。
這個偏差有多大?我們用實價登錄自己量了一次(2026-08-18,以「同縣市+同行政區+同型態」為單位、各屋齡帶取每坪中位數,共 417 個可比單元):
| 屋齡 | 每坪中位(相對同區新屋) |
| 0–10 年 | 100% |
| 11–20 年 | 86% |
| 21–30 年 | 66% |
| 31–40 年 | 58% |
| 41 年以上 | 66% |
也就是說,一棟 35 年的房子,每坪只值同區同型態新屋的六成不到。當案件是老屋時,我們拿它去比「混合所有屋齡」的中位數,折數會顯得比實際更便宜——這是目前已知最大的未修正偏差,方向與其他口徑問題一致(都讓案件看起來更划算)。反過來,若案件是新屋,折數則會偏保守。
請把折數當成同區同型態的相對位置,而不是「屋況相同的房子打幾折」。投標前請以現場屋況、謄本建築完成日期為準。(41 年以上回升到 66%,推測與都更期待及老屋多位於精華區有關,我們未進一步驗證,僅照實呈現。)
三、案件狀態(停拍/撤回/延期/應買)
- 應買特別變賣程序(司法院「應買公告」):減價拍賣仍未拍定後,法院公告任何人得於公告期間內依公告底價聲明應買,不必等開標日。此類案件的日期欄顯示公告日期(非拍賣期日),列於各縣市清單尾端,可用「應買中」快速篩選。應買期限(一般為公告後三個月)與應買程序請以法院公告 PDF 為準;期滿無人應買時,司法院清單會自動移除該案。
- 🛑 停拍案件夾帶「停拍公告」時標示。停拍公告有時是前一拍次的歷史文件,我們無法從文字判定是否仍停拍,故措辭為「可能已停拍或曾停拍」,投標前請向法院確認。
- 已下架前次仍未到期、今日整個案號從清單消失 → 疑撤回。若同案號仍在(只是進入下一拍)則不算。
- 📅 改期拍賣日期較前次變動時標示原訂日期。
撤回與改期靠每日快照比對,需累積兩天資料才生效,全 22 縣市皆納入。比對以各縣市為單位:某縣市當日若未更新、或爬取量異常暴跌(疑爬取失敗),該縣市沿用前次基準、暫不偵測,避免整批誤報——寧可延後,不誤報撤回。
四、持分註記(零細度,非人數)
「持分比例」的分母是持分大小,不是共有人數。真實共有人數只存在於土地登記謄本——法院公告幾乎不載(我們抽驗 1,500 份公告,僅 1 份記載),故本站一律不推算人數。我們據此標示零細度:
- 全部持分:完整持有。
- 部分持分:僅持有其中一份。
- 零細持分:份額低於 5%,共有關係複雜、實務上難以單獨處分。
- 公同共有:特殊共有型態。
- 共有人姓名已遮蔽(林〇〇):持分明細中的共有人真實姓名不在本站展示;如需確認,請逕閱原始法院公告 PDF(公開資訊)。
集合住宅例外:公寓/大樓單元必然伴隨基地與公共設施的小額持分(例如建物全部+基地 1900/10000)。若建物本體為全部持分,僅基地/公設為小額,整案視為「全部持分」、不標零細——那是集合住宅的必然結構,不是風險。原始比例仍完整保留(滑鼠停留標籤可見)。公同共有不在此例外內,照常標示。
分管線索(公告摘錄)
持分案件中,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(約定各自使用範圍)直接影響拍定後能使用哪一塊。會員展開查封筆錄摘要時,我們把公告全文中含「分管」的句子原文摘錄出來(去除個資與例行套語,如投標須知的「應注意規約、分管情形」與停車位的「依分管契約定之」)。
僅摘錄公告記載,不是對分管契約存否的判斷——我們曾嘗試自動分類「訂有/無/不明」三種狀態,但誤判率無法達到法律資訊應有的標準,故回歸原文摘錄,把判讀留給您。約 26% 的公告有此類記載,其中多數為「有無分管契約不明」的例行敘述。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的效力問題,請諮詢專業人士。
僅拍賣建物、不含基地(純建物)
拍賣標的只有建物、沒有土地時,建物對基地的使用權源是關鍵——它決定拍定後會不會被土地所有人請求拆除。全站約 3% 案件屬此類,我們依處境分三種標示:
- 不含基地(獨立建物):依民法第 838-1 條,土地與建物原同屬一人、因強制執行拍賣致拍定人各異者,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;若係因讓與而分離,民法第 425-1 條推定有租賃關係。建物對基地無使用權源者,土地所有人得依民法第 767 條請求拆除建物並返還土地。
- 不含基地持分(區分所有建物的樓層/地下層單元):專有部分通常伴隨基地應有部分,本案未一併拍賣,基地權利狀態須查證。
- 未辦保存登記(未登記部分/增建):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;是否屬違章、有無拆除計畫請向建管機關查詢。
判定依據是拍賣標的組成(公告有無土地標的),非法律意見。原同屬一人與否、有無租約或地上權,公告不一定記載,務必調閱土地登記謄本並詳閱拍賣公告。
主導權級別(依土地法第 34-1 條第 1 項)
會員頁預設不顯示級別與優先承買說明(熟悉的人不需要、不熟悉的人容易誤解);需要時在清單上方「更多篩選」最下面勾選即可,篩選與匯出不受影響。
共有物的處分須「共有人過半數且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」同意;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,人數不予計算。我們把公告的應有部分換算後對照這兩道門檻,分為六級:
- 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(> 2/3):依但書,人數不予計算。
- 應有部分過半(> 1/2、≦ 2/3):尚須共有人數過半。
- 關鍵少數(≧ 1/3、≦ 1/2)/弱勢持分(≧ 1%、< 1/3)/畸零持分(< 1%)。
- 持分未明:公告寫法無法明確解析者(如「詳如備考欄」)——不猜測數值。
邊界一律從嚴:法條用字「過半數」「逾三分之二」都是嚴格大於,所以恰為 1/2 判「關鍵少數」而非「過半」、恰為 2/3 判「過半」而非「逾三分之二」。全站計算不使用浮點數(以分數精確運算),避免 2/3 的浮點誤差造成級別誤判。
多筆標的各自持分時逐筆分級、不合計——合計沒有法律意義。
同地號其他在拍案件:以正規化地號比對聚合,並提供合計試算。此合計假設各案標的不重疊,實際共有結構須以土地登記謄本核對。
以上為套用法定門檻的算術結果,不是對可行性的判斷,亦非法律意見。實際處分尚涉分管契約、優先承買權行使、共有人身分等公告未載事項,請諮詢專業人士。
各縣市概況頁
各縣市/鄉鎮法拍屋概況是不需登入的公開統計頁(在架件數、底價中位數、拍次/點交/標的組成比例、有風險標籤的比例、近 90 天法院拍定),每日更新;不含任何個案的案號、地址或地號。
位置座標(地圖/街景連結)
「地圖/街景」連結指到的位置是地號中心點:由公告的地號向內政部地籍圖資系統查得座標,再以國土測繪中心的開放服務反查,確認落在同一縣市、同一地政事務所、同一地段才採用;任一步驟不符或查不到就不使用座標,連結維持以地址文字搜尋。建物案優先用公告所載建物坐落的那筆地號,查不到時改用同案其他地號;位置是那塊地的中心、不是大門或門牌點。一案有多筆地號時只取一筆,用的是哪一筆會寫在連結的提示文字裡。
座標僅供找到大概位置,不代表界址,也不保證街景拍到的就是拍賣標的;實際位置與範圍以地政事務所核發的地籍圖謄本為準,投標前請現場確認。
其他來源:金拍屋、國產署、未辦繼承、台糖與縣市標售
登入後,清單最上面可以切換來源:法院拍賣(司法院公告)、金拍屋(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法院委託辦理的拍賣)、國產署標售(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開放資料)、未辦繼承標售(國產署委託台灣金服辦理的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物標售)、台糖標售(台灣糖業公司的土地標售)、縣市標售(新北市、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的土地標售)。各來源版面相同,但資料深度不同:
- 金拍屋與國產署沒有查封筆錄摘要與風險標籤——這兩個來源沒有可以解析的查封筆錄。行情折數、屋齡、位置照常提供。
- 金拍屋的「點交」依金服所載,多一種部分點交(同一案部分標的點交、部分不點交);金服沒寫的留空白,不代為判斷。
- 金拍屋「公告三個月」的案件標為「應買」,日期欄照金服所載;那個日期的意義與應買期限請看金服公告。
- 國產署是政府標售、不是法院拍賣:沒有拍次;開放資料沒有持分欄,所以不顯示持分、也不計入「部分持分」。
- 未辦繼承標售同樣是政府標售:沒有拍次與點交欄位;多數標的只賣部分持分,持分照金服所載顯示,但不套用法院拍賣的主導權級別與優先承買說明(法律依據不同)。被繼承人姓名本站不轉載,每案附金服的原始清冊連結供對照。
- 台糖標售整理自台糖的開放資料與網站標案頁,只列土地(成屋與建物標售不列):沒有拍次、持分與點交欄位,共有地只賣台糖的持分;每案的開標地點、寄達期限、地上物與補充說明放在「台糖說明」,承辦人姓名不轉載。開放資料不是台糖的全部公告,以台糖網站為準。
- 縣市標售整理自新北市政府地政局「新北市土地標售行動網」與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的標售公告、清冊(開發區土地標售、地籍清理代為標售),只列公告中的標:沒有拍次與點交欄位;寄達期限比開標日早,放在各標坐落欄的「📮」那一行。實價登錄的分區對照還在修正,這一頁的土地暫不提供行情;拍定參考一律不比較土地。臺南代為標售多數只賣部分持分;得標人、承辦人與原登記名義人姓名不轉載(代為標售的原始清冊只在會員頁附連結)。
- 這些來源不計入本站的法院拍賣件數與拍定率統計,目前也沒有「今日新上線」標記與新案推播。
- 某個來源當天沒有完整取得資料、或當天沒有進行中的案件時,該來源的分頁當天不顯示(不拿前一天的資料充數)。台糖標售常有整天沒有招標中案件的日子。
本站只整理公告上的資訊,不代辦投標。投標資格、程序、最新狀態一律以各辦理單位的公告為準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拍賣公告查詢需要輸入驗證碼,本站不自動取得,請由上方連結到官方系統查詢。
國產署標售頁
國有財產署標售不動產是不需登入的公開頁,每日自國產署開放資料 API 更新(免金鑰);這是政府標售、不是法院拍賣,沒有查封筆錄與拍次,投標依國產署公告。本站只轉載公告資訊,不代辦投標。
行政執行署拍定紀錄頁
行政執行署已拍定不動產紀錄是不需登入的公開頁,整理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發布的季資料(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-第1版),每一份約涵蓋五年、每季更新。這是歷史成交紀錄、不是現售案件;該署進行中的拍賣要到官方系統查詢(需輸入驗證碼,本站不代查)。這份資料沒有持分欄位——面積是整筆、金額可能只是持分的——所以本站不換算單價,也不併進法院的拍定參考與開標結果。
拍定參考(法拍成交行情)
底價下方的「🔨 拍定參考」是本站自司法院「拍定結果」累積的法院成交紀錄:取同縣市、同型態(透天/公寓/華廈大樓)、近 90 天拍定的完整產權房地(建物全部持分、案內有土地)案件,先看建物面積 ±30% 的(至少 10 件),不足再退到同縣市同型態(標「同縣市」),再不足就不顯示。每坪=成交價 ÷ 建物坪數(公設按持分計,不含土地),溢價=成交價相對底價;一律取中位數。
不列入比對的成交:持分(成交價只買到一部分、面積卻是整筆,每坪會被嚴重低估)、只拍建物、不含基地的成交(價格不含土地)、應買(照底價承買,不是競標)、成交價低於底價的紀錄(成交價與底價口徑對不上)。土地案不提供拍定參考:同縣市的土地混了農地、建地等不同使用分區,每坪中位數沒有參考意義。應買中的案件也不提供;持分或不含基地的案件也不提供(拿完整產權的中位來比會失真)。
這與「行情折數」(實價登錄的市場成交)是兩件事,分開標示、不互相換算。法拍成交樣本少、個案差異大(點交與否、屋況),中位數只是參考區間,不是估價;多標別分別出價的案件不提供。
五、會員內容與查封筆錄摘要
- 免費會員制:未登入訪客可瀏覽案件清單概要(縣市、行政區、型態、底價、拍賣日期),但案號與詳細地址已遮蔽;免費註冊登入後解鎖完整案號、地址、行情折數、風險標籤與區域新案推播。這是我們與「自行至法院或司法院網站查公告」之間的分工:原始公告永遠公開免費,我們提供的是整理與比對的效率。
- 查封筆錄摘要:會員點「▶ 查封筆錄摘要」載入全文與他項權利。開放體驗期間不限次數;未來調整為每日額度時將於本頁公告。
- 查封筆錄摘要已去除個人資料(債務人/個人抵押權人姓名遮蔽,銀行名稱保留)。
- 他項權利(抵押權等)金額只在公告內文有明列時才顯示;多數案件金額僅在附表(表格影像),純文字無法擷取時我們不顯示、也不謊稱「無」。
- 風險標籤(第三人占用、建物瑕疵、增建未登記等)由查封內容自動判讀,僅供快速篩選參考。
- CSV 匯出包含列表欄位,不含查封筆錄摘要全文(摘要屬每日額度內容)。
六、地圖與街景
建物以門牌、土地以地號連結地圖;街景為街道級定位(台灣門牌級街景涵蓋率低),實際位置以現場勘查為準。
七、型態(推測)
型態標籤與篩選為純地址啟發式推測,非謄本資料:
- 土地:無任何門牌建物(僅地號)。可信度最高。
- 華廈/大樓:地址樓層 ≥6,或含共同使用部分(區分所有建物必有公設)。
- 公寓:地址樓層 ≤5。可能實為華廈/大樓的低樓層,故標推測。
- 地下層:門牌直接接地下層/地下室/地下N層,即單獨拍賣的地下單元(多為停車場、市場攤位、倉儲)。此類一律不做行情比對——實價登錄的住宅每坪單價對地下層沒有參考性,硬比只會誤導;其價值取決於營運條件與產權狀況,請實地評估。
- 透天(推測):有門牌但無樓層。也可能是公寓一樓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,投標前請調閱謄本確認。
「標的組成」篩選(依拍賣標的是地號或門牌判斷):
- 土地+建物:同時拍賣土地與其上建物=完整產權,最單純。
- 純建物:只拍建物、不含基地。可能為地上權/租地建屋,或基地屬他人(未列入拍賣)——需查明土地權源與地租,風險較高。
- 純土地:只拍土地(素地或他人建物占用之基地)。
無法判定者不標示(寧可留白,不硬猜)。持分比例顯示另有閱讀性壓縮:分母 ≥100 的長分數不逐一列出——零細者(<5%)由紅色「零細持分」標籤表達、≥5% 者顯示約略百分比;原始比例完整保留於標籤滑鼠停留提示中。
篩選「屋齡」:選「5 年內」或「10 年內」,只留屋齡不超過 5 年/10 年的案件;查不到屋齡的案件不會出現(不是沒有新屋,是查不到),同地號有多棟不同年份的建物時以最舊的那棟算。
面積欄的「屋齡約 N 年」:依內政部「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」登記之建物完成日期換算(以公告所載地號查該地號上的已登記建物)。該系統的登記資料為定期產製、非即時,以地政事務所核發之謄本為準。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(常見於增建、老舊農舍)查不到,不顯示不代表沒有建物;同一地號上有多棟不同年份的建物時,無法判定拍賣標的是哪一棟,以範圍顯示(例如「屋齡約 29–34 年」)。新上線的案件屋齡會在下一班更新時補上。
面積欄的「權利約 X 坪」:面積㎡ 為公告各標的全額加總(含持分未滿的土地整筆面積),持分案直接換算坪數會嚴重高估實際權利(實測有顯示 1,665 坪、權利僅約 52 坪的案例)。故各標的面積依持分比例加權後,以「權利約 X 坪」標注實際權利範圍;全部持分案維持「≈X 坪」。持分格式無法確定解析者不加權(寧可不標,不標錯的)。
八、污染列管代查(公告「自行查詢事項」代查)
拍賣公告常要求投標人自行查詢標的是否屬污染場址——我們代查並直接標示:
- 來源環境部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基本資料」開放資料(現行公告之控制場址、整治場址、地下水污染限制地區),每週更新清冊快取,警示旁標注清冊版本日期。
- 比對以「縣市+地段(含小段)+地號」逐筆精準比對土地標的;門牌建物標的無地號可比,不在代查範圍。
- 命中即顯示 ☣️ 紅色警示+場址名稱,滑鼠停留可見公告文號、公告日期與命中地號,並附官方查詢連結供複查。
誠實護欄(請務必理解)
- 沒有警示 ≠ 沒有污染。清冊有時滯、少數地號格式無法解析(約 0.6%)、鄉鎮或小段記載不一致時我們寧可漏報也不誤報——因此本站永遠不會顯示「無污染」字樣。
- 已公告解除列管的場址不標示(整治完成非現行管制),歷史列管情形請至官方系統查詢。
- 污染整治義務可能隨拍定移轉,命中案件請投標前詳閱公告並洽環保主管機關。
輻射屋代查(覆蓋範圍請務必理解)
- 來源核安會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25條公告之「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建築物」清冊(屋主未同意輻射偵測者,全台約25處,每週更新快取並標注清冊版本)。門牌號+樓層完全一致才標紅色 ☢️ 警示;同棟有列冊單元但樓層不同或無法確認時,以中性文字註記提醒自查,不標紅(寧可漏報,不可誤報)。
- 重要限制:正式輻射屋(現年劑量達1毫西弗以上)的完整清冊並不開放——官方僅提供逐址查詢(核安會輻射屋查詢系統)與地政事務所閱覽,我們無法也不會代查這份。已知輻射屋皆為民國71–75年間核發使照之建物,投標該年代建物請務必自行至官方系統查詢。
海砂屋代查(覆蓋僅台北市,請務必理解)
- 來源臺北市建管處「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公告列管清冊」(每週更新快取並標注清冊版本)。門牌與列管範圍(含樓層/單元區間)吻合才標紅色 🏚️ 警示並附列管分類(須拆除重建/可加勁補強);同棟有列管單元但樓層不符時以中性文字註記提醒自查。
- 重要限制一:覆蓋範圍僅台北市——全國無統一公開資料;新北市僅提供逐址查詢(新北市高氯離子建築物查詢),其他縣市無公開管道,皆無法代查。
- 重要限制二:清冊僅含屋主自行送鑑定並申請公告列管者(官方聲明:未登載不代表非海砂屋)。清冊地點格式繁複,約 1 成項目無法機器解析而略過(寧可漏報)。沒有警示 ≠ 不是海砂屋。
凶宅(非自然死亡)揭露(請務必理解)
- 來源一法院拍賣公告內文:公告(含法院調查、鑑價報告、在場人陳述、警察機關函覆)明文記載本件曾發生非自然死亡(自殺、他殺、凶宅等)時,標紅色 ⚠️「公告記載非自然死亡」;公告原文寫「疑似」者照標「疑似」。不列死因與事件類別(自殺防治法第16條不得詳細描述自殺方法;「他殺」等字樣掛在門牌上近乎指控),詳細內容請開「拍賣公告」。公告只說同棟其他戶或「非本件標的」時,以中性文字註記。
- 來源二內政部實價登錄(民國101年起)買賣申報的「備註」欄:同門牌、同樓層(實價登錄沒寫樓層者,限移轉層次為「全」的整棟交易)過去的交易備註記載非自然死亡、凶宅、事故屋時,標紅色 ⚠️ 並附交易年月;這是買賣雙方自行申報的備註,不是法院或政府認定。同棟其他樓層、或備註說的是社區公設的,不顯示(他戶不等於本戶,只憑門牌號相同就標會把整棟拖下水)。資料來源見「行情」一節的顯名聲明。
- 判讀每份公告都有「是否有海砂屋、輻射屋…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」等法定制式句、機關函覆的「未發現」與免責舉例、「日後如發現」之類的假設句,這些一律不算,只認明文的肯定陳述。判讀由程式依規則進行,仍可能有漏判或誤判;發現錯誤請按該案件的「回報錯誤」。標籤不引用原句(原句常有當事人姓名),詳細內容請開「拍賣公告」。
- 重要限制一:沒有標示 ≠ 不是凶宅。法院不一定查得到、公告不一定寫;實價登錄備註由申報人自行填寫,很多交易沒寫;門牌寫法不同(例如整編前後的舊門牌)就比對不到。
- 重要限制二:法律上的「凶宅」通常指在專有部分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;本站標的是範圍較寬的「非自然死亡揭露」(含意外),是否構成凶宅、對價格有多少影響,請自行判斷。
- 自查投標前可依公告所載處所及日時閱覽查封筆錄(強制執行法第81條第2項第5款)、向管委會、里長、鄰居打聽;民間網站(例如台灣凶宅網)可當線索——非官方、未經查證,可能漏報或誤植,本站不轉載、不比對其內容。每個有建物的案件,「查封筆錄摘要」展開後都有同一段自行查證提醒。
九、開標結果(拍定成交)
開標結果頁彙整全台法院近 45 日拍定成交案件(資料源:司法院「拍定結果」):
- 成交價法院公告之實際拍定金額(案件層級合計),與底價並列可看溢價率。
- 約當行情成交每坪 ÷ 該區實價登錄同型態同分區行情=「成交約當 X 折」,用真實成交看法拍到底便宜多少。建物案限單一登記建物且全部持分才算;併拍之未保存登記增建面積不計入每坪分母、價值含於總價——與實價登錄登載口徑一致(實登面積僅計登記面積,成交價含增建價值),此類標「含增建」;純未保登案或增建面積大於登記本體者仍不計。集合住宅之公設(共同使用部分)持分屬結構常態,不視為持分案,其面積依持分分攤計入分母(與實登權狀坪同口徑);「持分」標籤僅在建物本體有共有關係(如繼承共有 2 分之 1)時標示。土地案另以「段+使用分區」對照同分區土地行情(農地比農地、建地比建地,分區取自公告 PDF),並標「土地」提醒——土地受臨路/地形影響大、精確度低於建物,僅供參考。未保存登記建物+土地(土地全部持分)案標「地價·含未保登」:總價 ÷ 土地面積 vs 素地行情,等同把建物視為零價值的保守下界——僅在「連建物一起算、光土地已不貴於素地行情」時標示;高於行情時因建物價值混入無法歸因,一律留白不下結論。持分/多戶打包案不計(口徑失真)。誠實呈現全貌:便宜的與賣超市價的(標「高於行情」)都列,不挑好看的報。
- 流標(未拍定)不在此頁:流標案會以「進入下一拍、底價再降」形式回到法拍中列表(關注該案的會員會收到變動推播)。
我們相信:
一個誠實承認「這裡我不確定」的工具,比一個假裝什麼都知道的工具更值得信任。
發現資料有誤(例如標籤明顯標錯):會員頁每一件案件的地址欄下方有「⚑ 回報錯誤」,勾選哪裡不對、寫一句話即可,我們會對照公告核對後修正;也可以來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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